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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安衛相關申請業務

【環安衛教育訓練】業務承辦人員黃榮俊 33665204

一、新進人員包含所有教職員工均需完成『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2小時線上課程,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reurl.cc/80b2XX

(2). 選上課程名稱:

  •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3). 線上課程操作手冊:https://reurl.cc/09QN5k

(4). 1小時由所屬實驗室/計畫主持人自行實體作業環境簡介及安全注意事項授課。

三、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新進人員輻射防護講習生物性實驗室安全管理講習,視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評估實驗室屬性安排人員上課,請至環安衛中心網頁【https://esh.ntu.edu.tw/epc/】查詢,亦可參考「國立臺灣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或請聯絡環安衛中心3366-2003 陳小姐。


【廢棄物清運】

實驗廢液

實驗用廢玻璃(容器與耗材)

過期等廢藥品


【實驗場所設立】

送件申請流程:一、二級單位進行初審並核章後送環安衛中心,再由環安衛中心轉送總務處營繕組與校規小組審查。

實驗場所設立需填寫下列申請單:
1. 實驗場所設立申請表。
2. 一般性實驗場所設立之設施檢查申報表(一般性及特殊性實驗場所皆須填寫)。
3. 特殊性實驗場所設立之設施檢查申報表。

 

為達最佳時效與取得新版之文書表格,相關文件請由下列台灣大學環安衛中心網頁連結下載填寫並申請:

實驗場所設立申請


【其他常用連結】

台灣大學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

環安衛行事曆

環安衛線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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