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安衛教育訓練】業務承辦人員黃榮俊 33665204
一、新進人員包含所有教職員工均需完成『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二、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 2小時線上課程,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reurl.cc/80b2XX
(2). 選上課程名稱:
-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 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3). 線上課程操作手冊:https://reurl.cc/09QN5k
(4). 1小時由所屬實驗室/計畫主持人自行實體作業環境簡介及安全注意事項授課。
三、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新進人員輻射防護講習、生物性實驗室安全管理講習,視單位主管或計畫主持人評估實驗室屬性安排人員上課,請至環安衛中心網頁【https://esh.ntu.edu.tw/epc/】查詢,亦可參考「國立臺灣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或請聯絡環安衛中心3366-2003 陳小姐。
【廢棄物清運】
【實驗場所設立】
送件申請流程:一、二級單位進行初審並核章後送環安衛中心,再由環安衛中心轉送總務處營繕組與校規小組審查。
實驗場所設立需填寫下列申請單:
1. 實驗場所設立申請表。
2. 一般性實驗場所設立之設施檢查申報表(一般性及特殊性實驗場所皆須填寫)。
3. 特殊性實驗場所設立之設施檢查申報表。
為達最佳時效與取得新版之文書表格,相關文件請由下列台灣大學環安衛中心網頁連結下載填寫並申請:
【其他常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