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工坊」為有效管理運用運用由企業繳交之會員年費、技術服務費、廠商配合款、廠商捐款、及研討會報名費、智慧財產之授權金與衍生利益金等,推動光電工坊光電技術之研發、推廣、及人才培育宗旨,依「國立臺灣大學捐贈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成立「台大凝態中心光電工坊」營運基金。該基金之使用用途規劃如下:
(一) 禮聘國內外學術與專業技術人才之薪資或加給。
(二) 工坊各項事務運作之專兼任人員工作酬勞。
(三) 各類學術論文、專利之獎勵或補助。
(四) 工坊人員參與學術會議及商業展覽之相關費用。
(五) 維護工坊共用儀器及設備升級改善等相關支出。
(六) 舉辦各類學術、產學研討會、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支出。
(七) 邀請國內外訪問學者之交通、生活、及住宿等相關費用。
(八) 其他推動工坊運作發展之行政、總務、及庶務等相關支出。